Baby Sorry-你不可不知的墮胎二三事

隨著性觀念的開放,第一次性經驗的年齡層有不斷下降的趨勢。根據研究調查發現,台北市青少年婚前性行為比例有增加的趨勢;其中,國中生從去年的0.7%增加到今年的2.3%,高中生是由9%增加到10.5%。此外,高中生有61.9%有兩性交往的經驗。令人感到訝異的是,在有性經驗的高中生中,竟高達20.3%沒採取避孕措施,有性經驗的男生中,高達14%曾讓女方懷孕,其中的61.5%曾要求女性墮胎;而有性經驗的女性中,則有27%曾懷孕,其中有64.3%曾有墮胎的經驗。
如此驚人的數據,讓我們得不訝異!原來,小女孩們在還來不及品嚐人生的喜悅,就得先面對生命的缺憾。我們真的很希望告訴妳,關於「墮胎」的一些事……。
所謂的「墮胎」便是指人工流產手術;這是以藥物或手術方式,在懷孕初期終止受孕的進行。
1. 適用於懷孕會妨害母體或胎兒身體或心理健康的懷孕女性,例如患有嚴重的生理或精神疾病,不宜懷孕;或胎兒因先天遺傳或藥物曝露導致畸形發展;或因強暴等原因非志願懷孕者等等。 在台灣,進行非法的墮胎手術,是有相關刑責的。

2. 法律規定若懷孕週數在二十四週以內,且合乎優保法規,才可進行人工流產。但若超過二十四週,因已有存活之可能,即使胎兒有先天異常,亦無法進行人工流產。

3. 但事實上,胎兒超過八週以上心跳已明顯可見,已經是一個「具有生命」的小嬰孩。

4. 墮胎無可避免的仍可能發生一些併發症,如:失血過多、盆腔炎、子宮穿破及引致腸臟或膀胱受損、子宮頸受損….等;對心理層面的影響,更是遠大於生理的併發症。
附件: 優生保健法有關人工流產的規定:
第九條: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左列情事之一者,得依其自願,施行人工流產:
1. 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、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。
2. 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。
3. 有醫學上理由,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。
4. 有醫學上理由,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。
5. 因被強姦、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。
6. 因懷孕或生產,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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